干部人事管理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责任感、归属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组织、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局机关所属各股、室、队的人事工作,在编制、职数的限额内实行统一管理。凡涉及人事管理的重大事项,均由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二、人员和工资管理
第三条 人员录用。按照岗位需要,原则上通过公开招考方式进行,严格考核,择优录取。
第四条 人员调离和辞职。干部职工要求调离或辞职,应在事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工资调整、职称晋升、福利待遇。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执行。
第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三、人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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