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基本规范(高校)
一、党委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
1 .切实重视统战工作。高校党委(以下简称党委)把统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学年听取统战部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全校统战工作。党委明确书记或一名副书记分管统战工作,一名党员副校长协管统战工作;建立由党委分管书记和协管校长主持,党政有关部门和工会、团委负责人以及统战工作任务较重的分校区、院(系)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统战工作联席会议,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协调落实有关重点工作。把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理论政策教育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并纳入高校党校、社会主义学院教学计划。
2 .健全充实统战工作机构。党委设立统战部。规模较大、统战工作对象多、任务重的本科院校,单独设立统战部;统战部与其它党委部门合署办公的高校,配备专职统战部长或副部长。根据工作需要和学校实际,在党委统战部配备专职统战员(处级、副处级或科级)。高校分校区和院(系)、直属单位党组织设统战委员,统战委员一般由书记或党员行政负责人担任。
3 .加强统战干部队伍建设。本科院校党委统战部长由校党委委员担任,并在任免前征求省委教育工委的意见。选拔政治坚定、作风民主、学识丰富、业务熟练的同志充实统战干部队伍。重视对统战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不断提高其政治把握能力、学习创新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团结交友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统战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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