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及加减分报告
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为认真落实新时代追赶超越和“五个扎实”要求,紧紧围绕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省一流市前茅”争先创优目标,充分运用“三项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发挥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导向作用,根据《xx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规定》和市委、县委对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新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及单位分类
(一)镇(xx个)
(二)县直部门(xx个)
党群部门(xx个):纪委监委、县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人武部、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法院、检察院、编办、机关工委、党校、档案馆、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工商联、残联、红十字会、科协、文联。
政府部门(xx个):政府办、发改局、教体科技局、经贸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审计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文旅广电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医疗保障局、扶贫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信访局、林业局、招商服务中心、供销联社、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创建办、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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