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思考
2020-12-20 00:13:03 259

关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思考

 

中国特色市域社会治理的目标在于增进人民福祉,让人民感受美好生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域社会治理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集中体现了新时代中国市域社会治理创新。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要始终围绕主要矛盾的新变化,着力在满足人民群众“最盼”治理事务上下功夫。市域居民的住房、就业、工资待遇、劳动权益保障、弱势群体的救济救助互助、老年人群心理关爱、鳏寡孤独等特殊人群志愿者服务等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发展权等权益保障,是人民群众最渴望得到改善与保障的问题,也是市域社会治理的要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显著优势,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统领各个领域,贯穿各个环节,涉及各个方面, 也必然是社会治理领域的核心理念和价值根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贯彻“民生为本,不断增进民生福祉”理念,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切实做到把群众的关切点作为工作的着力点,畅通实现群众利益渠道,从人民群众的心愿中寻求思路,使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

一、市域社会治理与民生保障的一体两面

市域社会治理是已有的国家治理在市域范围的自然延伸、具体实施与因地发展。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在市域范围内的具体实施和浓缩反映,是依托具体的城市区域而发生的治理活动的统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坚持和完善民生保障制度、夯实民生保障制度基础的维度,对民生制度体系建设作出新的安排,必将为民生建设提供更加科学有效的制度保障。民生保障与市域社会治理是统一的,它们互为前提和条件,是社会建设的一体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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