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务督察工作调研报告(检察院)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为了解决“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5年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首次提出要在检察机关建立以纠正违法、保证案件质量为中心的检务督察制度,在2007年总结各地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制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意味着检务督察制度的全面铺开。经过多年的实践,检务督察工作为检察工作的深入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也暴露了其中存在的不足。下面结合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对检务督察工作做进一步思考和探讨。
一、开展检务督察工作调研的意义
正如《暂行规定》提到的,检务督察工作对严肃检察纪律、改进司法作风、促进检察队伍建设和提升执法公信力,确保检察权正确运行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检察事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检务督察工作是提升检察工作水平的需要
检务督察工作作为一项长效工作机制,对规范执法办案、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监督管理、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等发挥着重要监督作用。多年来,xx区检察院把全程录音录像、涉案赃证款物、提讯、出庭公诉及监所检察工作列为每年必督内容,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完成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列为必查范围,监督检查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促进了整体检察工作水平的提升。
(二)检务督察工作是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队伍的需要检务督察是加强内部监督的重要手段,无论是围绕执法办案
还是围绕检察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督察,终究是要落实到对具体检察干警的检查监督上,督察愈深、愈细,发现问题越多,则越能提前发现问题,把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xx区院把落实八项规定、纠正“四风”情况作为检务督察每次必督内容,重点对检容检貌、检察纪律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干警纪律意识、风险意识,筑牢廉洁自律防线,努力打造素质够高、作风够硬检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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