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2篇)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结合吉林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x委十一届八次全会、x委经济工作会议、x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 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五大振兴”, 为推进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思路。按照中央有关政策规定,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x年过渡期。根据脱贫县、脱贫村和脱贫人口接续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理清工作思路,做好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从重点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三)主要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央统筹、x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推动x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总结脱贫攻坚经验,发挥脱贫攻坚体制机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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