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实施方案及履职考评制度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履职考评制度(区县)
第一条 为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及《关于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鼓励创先争优,推动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责任制。
第三条 考评对象为全县所有国家机关,具有司法、行政执法权的责任部门及乡镇(街道)为重点考评对象。
第四条 每年度集中考评一次。考评年度时间段为本年度x月x日至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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