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事权限清单(医院)
一、总则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机构职能编制规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相关综合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主管部门(区卫生健康局)举办监督职责
1.党建工作
(1)指导评估医院党建工作。
(2)开展医院党总支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
2.干部人事
(3)任免医院领导班子成员。
(4)对医院干部选拔任用进行相关管理,按照规定选配职位职数和干部任免需报区委组织部审批或备案的,须经局党组同意后报批或报备。
(5)动议医院机构、职能、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调整,履行报批或报备程序并组织实施。
(6)对医院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聘用结果进行审核。
(7)审核医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方案,对公开招聘进行指导、管理和协调。
(8)审核医院事业编制人员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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