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公文错情通报制度的通知汇编(4篇)
关于建立公文运转办理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提升文件办理质效的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文件质量和会议效率的通知》精神,切实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效率,省政府办公厅对各市、各部门公文报送和办理情况实施全方位调度和督查,建立不定期通报制度。
一、纳入通报的公文范围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有关中央驻x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等报送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的公文(含电子公文和纸质公文)及代拟的公文文稿。
二、通报类型
(一)效率方面
重点通报报送时间滞后、急件缓送、领导批示事项办理不及时、部门之间推诿造成工作延误等情况。包括:
电子公文印发日期和报送日期超过1个工作日,纸质公文印发日期和送达日期超过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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