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工作制度汇编(3篇)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局机关)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结合我局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加强学习
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学习、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机关干部带头,率先垂范。坚持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增强干部职工自觉使用普通话、规范字的意识,上下联动,持之以恒,重在实效。
二、推广普及
加强普通话的普及,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制度,使普通话成为机关日常工作用语。
(一)在各种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切实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在推广普通话中的龙头作用。
(二)下列情况必须使用普通话:
1.执行公务时;
2.重大活动的主持、发言;
3.各类会议的发言;
4.对外宣传,包括新闻发布、接受媒体采访等;
5.接听来电,接待来访;
6.对外服务、政务受理等窗口应以普通话为基本的工作和服务用语。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版权声明
作者原创,不允许二次传播,一经发现收回会员权益,追究法律责任。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