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党的历史发展基本经验汇编(3篇)(领导制度发展历程、主题教育活动)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度发展历程及基本经验
1980年,邓小平在总结“文化大革命”教训时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1]。这一论断振聋发聩,使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进一步认识到领导制度、组织制度的极其重要性,更加自觉地推进党和国家各方面制度的改革、创新、健全和完善。狭义的党内领导制度是指党的领导工作与活动的规则和程序,是党的组织制度中最重要的内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制度,它对党的领导机关的产生、构成形式及其相互关系,领导机关的权限、活动程序、工作指导原则以及领导体制、领导机制、领导干部设置等都做了具体规定。
一、党的领导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领导制度,也是党的领导制度的根本原则。从建党开始,党就设计和确定了初步的组织结构。随着党的事业发展,党的组织逐步壮大,到1927年党的五大时,将党的组织系统划分为全国、省、市或县、区、生产单位五级。之后,逐步改进完善,到今天已经形成了从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到基层组织一整套科学严密的制度体系,把数千万党员组织得井井有条,无一疏漏。
民主集中制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其形成可以追溯到马克思、恩格斯领导的共产主义者同盟和第一国际时期。马克思、恩格斯是无产阶级政党学说的创始人。他们虽然没有提出“民主集中制”概念,但提出了以民主和集中相结合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组织和活动基本准则的思想,对党内民主和集中作了许多论述。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指出,凡是有许多个人进行协作的劳动 就像一个乐队要有一个指挥一样。针对无政府主义者所宣扬的“个人绝对自由”的错误观点,恩格斯指出:“一方面是一定的权威,不管它是怎样形成的,另一方面是一定的服从,这两者都是我们不得不接受的。”“革命无疑是天下最权威的东西 要是巴黎公社面对资产者没有运用武装人民这个权威,它能支持哪怕一天吗?反过来说,难道我们没有理由责备公社把这个权威用得太少了吗?”[2]他们既反对只要集中、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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