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的百年历程及主要经验
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个伟大创造就是提出并践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马克思、恩格斯已初步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思想。根据列宁的意见,民主集中制原则1906年被写入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党章。1920年7月,列宁为共产国际起草的文件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为各国无产阶级政党加入共产国际的必备条件。总结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以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宝贵经验,揭示民主集中制发展的内在逻辑及其基本规律,对新时代全面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以及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民主集中制建设的初步探索
(一)将民主集中制确立为党的组织原则和决策过程的原则
民主集中制首次被正式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在党的五大。1928年,中共六大党章首次明确规定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组织原则。为了维护全党的统一,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首次提出了“四个服从”。这“四个服从”作为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条件被写入中共七大党章。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还把民主集中制从党的组织原则发展成党内决策和领导方法,发展成党内决策过程的一般原则。民主集中制作为党内决策过程的原则和决策方法,在党委制中具体体现为毛泽东所说的“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二者不可偏废”,一切重要问题“均须交委员会讨论,由到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做出明确决定,然后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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