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解读报告(银行)
2022-05-07 20:35:05 122

关于《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解读报告(银行)

 

2021年xx月xx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强调,加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促进地方金融健康发展。《条例》同时指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并重,促进地方金融组织合法、稳健经营,避免干预地方金融组织自主经营和金融资源市场化配置,维护属地金融稳定,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从《条例》的主旨精神可以看出,衡量地方金融监管工作成效,既要注重地方金融组织体系健康可持续发展,守住风险底线,又要保障地方金融组织自主经营的发展空间,促进地方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

强化监管

更好促进普惠金融发展

早于20xx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地方金融监管的对象是“x+x”,其中,“x”是指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x”是指区域性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和地方各类交易所;并要求对“x+x”类机构坚持中央统一规则,压实地方监管责任。

各地从20xx年开始陆续出台地方金融监管条例,截至2021年xx月xx日,全国已有xx个省市陆续出台地方金融监管办法并正式实施,其中,有xx个省市的名称为“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另有x个省市叫作“金融条例”。即使名为“地方金融监管条例”的省市,也专设章节讨论“地方金融服务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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