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基层党支部建设标准实施细则(高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学院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宣传引导凝聚师生的主体作用,不断夯实学院基层党建工作基础,全面提升学院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xx省教育厅委员会关于印发《高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建设标准(试行)》《高校基层党支部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等,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学院基层党支部是党在高校的最基层组织,是高校开展党的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党在高校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直接联系引导、团结组织广大师生员工,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高校基层的重要职责。
第三条学院基层党支部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四条基层党支部的设置
正式党员x人以上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党支部。学院按照有利于加强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有利于开展活动、有利于党支部和党员作用发挥的原则,教师按系部专业、学生按类别年级科学设置基层党支部。注重在本科生、研究生低年级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在职教职工党支部(以下简称“教工党支部”),一般按系部、专业、教研室、部门等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实体设置。
学生党支部,一般按学科、专业或年级、班级设置,保证党支部工作的连贯性和稳定性,结合实际还可以设置教职工、学生混合党支部等。毕业班班级学生正式党员在x人以上的,原则上按班级设置党支部。
基层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xx人,人数较多的基层党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党小组。
学院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托重大项目组、课题组和学生公寓、社区、社团组织等建立基层党支部。在校外师生党员较为集中的实习实训点、海外学习研修地和一些临时性、阶段性工作或活动中,可根据需要设置临时党支部(党小组),确保学院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第五条基层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
正式党员x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x-x人组成,其中设书记x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x人,可酌情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党员不足x人的党支部,只设支部书记x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x人。
支部委员会委员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选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x年或x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须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期限一般不超过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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