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真题及参考答案(遴选640)(笔试真题)
甲把乙打伤,乙未还手、鉴定为轻伤,乙去公安局报案,公安局以事实不清,未于立案,乙于是到法院自诉,法院没受理,然后检察院要求公安局立案,公安局立案后,在案件基本事实查清,嫌疑人甲承认犯罪事实后便移送起诉。
问题:公安机关在整个过程中存在什么问题,为什么?
【参考答案】
根据刑法,轻伤是故意伤害罪的立案底线,构成轻伤的话,治安案件的性质会转变为刑事案件。
轻伤案件经公安局初查,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事实不清不予立案的,被害人可以向检察院投诉,由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被害人也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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