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主题党课讲稿:深刻领会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ES)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的重大理念,是继党的十八大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之后党在民主理论上的又一重大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全面系统深入地阐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使我们党对这一重大理念的认识达到了新的科学水平。“扎实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党的十九大五年来我国取得的一项重大成就;“全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新时代十年来的一个伟大变革,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的重要方面。特别是二十大报告的第六部分,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标题,深刻阐明了政治领域的大政方针和行动纲领,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由此,“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总称的地位牢固确立起来。对于人民政协来说,尤为重要的是,习近平总书记作出“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重要论断,厘清了协商民主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关系,对于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政协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出新的应有贡献,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深刻领会这一重要论断,需要把握以下要点。
从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到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是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研究人民民主问题而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恩格斯阐述唯物辩证法时指出:“一个伟大的基本思想,即认为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毛泽东指出:“矛盾存在于一切过程中,并贯串于一切过程的始终,矛盾即是运动,即是事物,即是过程,也即是思想。”运用这一基本思想研究民主问题,就要以全面的观点、发展的观点、联系的观点来认识民主,将其视为一个全过程。这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最深刻的哲理所在。由特殊到一般、又由一般到特殊是人类认识运动总规律。毛泽东指出:“就人类认识运动的秩序说来,总是由认识个别的和特殊的事物,逐步地扩大到认识一般的事物。人们总是首先认识了许多不同事物的特殊的本质,然后才有可能更进一步地进行概括工作,认识诸种事物的共同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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