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投资基金实践中的问题调研报告(集团公司)
一、相关研究回顾与评述
在学术领域和实践中,对于政府投资基金的概念有多个名称,源于国家各部委、地方政府在不同文件中的规定。按提出的时间顺序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政府引导基金”、“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四个概念。当前,我国并没有一部法规对这些名称进行统一区别与规范,在学术领域并没发现有文献对其进行专门释义和区分。
我国的政府投资基金起步较晚,相关学术研究仍在不断丰富中。基于现有文献分析,有学者研究了政府投资基金与企业科技创新的关系。夏思颖(2020)研究发现,相较于民营风险资本,政府投资基金能够促进企业科技创新,且在第二产业、沿海地区、成熟企业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有学者在研究中指出了政府投资基金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肖骁(2019)研究认为,政府投资基金存在政府过度参与、审批流程繁琐、人才匮乏、投资落地率低、缺乏退出渠道等问题。有学者在研究中提出了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建议。刘安琦(2021)研究指出,政府投资基金要做好顶层设计、减少行政干预、下沉事权,着力提高决策执行效率。
二、政府投资基金及我国实践
(一)政府投资基金的作用
政府投资基金设立的初衷是推动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发展,加快区域经济结构转型,对政府、企业和社会均有不同的作用和意义。
于政府而言,政府投资基金有效地规避了财政资金在使用中受到诸多限制的问题。同时发挥杠杆作用,以少量的政府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引导其流向重点领域、创新产业和薄弱环节。于企业而言,政府投资基金注入目标企业后,补充了流动性,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可有效降低企业上下游采购、销售、物流运输、技术服务等环节的成本,进而促进企业良性发展。于社会而言,政府投资基金投资当地产业和企业,创造就业岗位,提高居民就业率。整合资源做大做强产业链,提升链内企业竞争力的同时打造地区产业IP,发挥区域品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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