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关于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应当按照规定列入社区矫正机构本级政府预算。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组织具有法律、教育、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或者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者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xxxx年xx市xx区司法局与xx护航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引进司法社工开展区域内社区矫正工作,运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为矫正对象开展个案辅导、心理疏导、公益活动、社会教育等服务,以改变服务对象心理认知,矫正不良行为,有效促进其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助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一,开展需求调研,奠定工作基础。项目开始,社工结合对xx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对象的了解,采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设计完成《xx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对象需求调研问卷》,在社区矫正对象较为集中的xx区xx镇、xx镇、xx镇开展需求调研,共收集有效问卷xxx余份。通过需求调研,了解到社区矫正对象的真实确切需求,在此基础上制定“点面结合”的具体服务计划,为后期社工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奠定基础。
第二,制定工作模版,规范工作档案。在xx区司法局和司法所原有档案的基础上,规范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档案,制定了档案核对整理模板,调整了季度走访档案,xxxx年共完成季度走访xxx余次、档案整理xxx多份。完善和规范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管理,使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档案更专业、更完善,减少了监管环节的漏洞,提高了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力度。
第三,特色心理服务,关注重点人群。基于服务对象特殊的成长和周边环境,心理支持是社区矫正对象的普遍需求,项目团队也将“心理工作”作为特色服务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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