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党委书记述廉述责报告
按照会议安排,下面我就个人廉政守纪以及市公安局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关情况作以汇报:
一、遵守《廉政准则》和中省市有关廉洁自律规定方面
参加工作以来,自己没有因私出国(境)。在市局工作期间,分别去美国、香港学习一次,都是按上级组织任务要求,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本人目前使用一辆公务用车(帕萨特),是借用技侦支队车辆。目前除公务外,因私或节假日都按要求不开公务车。本人月工资xx元,现有住房两套。爱人xx在xx工作,没有房产。女儿xx,在xx工作。本人及家人没有经商办企业、在企业兼职领取报酬和出入会所等情况。办公用房基本符合市上规定的使用标准。在公务接待、职务消费、“三公”经费支出、个人、财务等方面均按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违规问题。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方面
主要抓了三个方面:一是明确主体责任内容。认真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纪委指示和要求,率先在市直机关部门制定下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结合公安队伍实际,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明确为加强领导、选好干部、教育监督、正风肃纪、组织保障、示范表率等六项职责,坚持党委统揽,班子成员共担责任,牢固树立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观念,踊跃担负履行主体责任的职责。二是建立主体责任制度。围绕《主体责任意见》配套建立工作计划、点评分析、述职述廉、民主监督、责任追究五项制度,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决策,对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形成权力清单,逐步构建“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三是落实党委书记“四个亲自”要求。作为公安局党委的“班长”,我深知自己的言行举止关系着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导向和成效,时刻牢记自己的党内职务,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动、同检查、同考核,优先支持保障,亲自解决疑难问题,严格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制度”,团结带领党委一班人凝聚思想共识,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方面
我局党委将落实《八项规定》作为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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