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思考与探索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作出重要决策部署,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主要任务,这对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我们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好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各项任务。
一、充分认识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重要意义
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基本保障,是确保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必要前提,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产权保护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石。只有完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才能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增强社会信心,形成良好预期,增强各类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
市场准入是经营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前提,市场准入制度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集中体现。只有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由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市场监管,才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落实经营主体自主权、激发市场活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公平竞争制度是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的重要保障。只有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的公平竞争制度,才能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企业优胜劣汰,充分激发市场内生动力和企业创新活力,更好统筹活力和秩序、效率和公平,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良性生态,维护中小企业发展空间,保障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市场经济同时也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健康规范高效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只有形成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的社会信用制度,才能健全经营主体信誉机制,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运行的价值导向,推动培育高标准市场体系和高质量经营主体,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有效防范化解市场运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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