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及其常委会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综述
近年来,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点工作领域,综合运用立法、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重大事项决定等法律赋予的职权,依法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以人大担当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为绘就美丽中国建设的xx画卷贡献人大力量。
一、突出生态优先,强化法治保障
保护绿水青山,必须依靠制度、织密法网。州人大及其常委会从我州实际出发,突出民族地方特色,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地方立法,多层次、全方位织密生态环境的法规保护网,以立法引领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先后制定了《xxxx自治州高望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xxxx自治州白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xxxx自治州酉水河保护条例》《xxxx自治州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xxxx自治州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若干规定》等多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
20xx年xx月,《xxxx自治州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公布施行,该条例是全国第一部地市级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性法规,为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提供了示范,贡献了样本。
2024年x月,州xx届人大x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xxxx自治州自治条例》的决定,“生态文明建设”出现在新修改的自治条例中,形成统筹推进“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自治条例第四章原有“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后增加“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丰富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内容,明确提出建设全国绿色低碳发展样板区,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我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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