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地方实践探索报告
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市长宁区考察时提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的重要论断。党的二十大进一步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并明确要求“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一系列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为地方人大开展工作指明了行动方向。湘潭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对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作出部署,一方面,加强顶层设计,出台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基层实践,在立法协商、审查监督、履职阵地、实事票决、代表履职等方面探索创新,构建了多层次、广覆盖的民主实践体系。总结提炼湘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经验,有助于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样态,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落地生根。
一、湘潭市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做法
(一)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立法协商样本
湘潭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完善立法协商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工作办法,把立法协商深度融入立法全过程。立法前,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广泛征集民意,确定选题和立项;立法中,深入调研并组织多方论证,保障立法内容科学合理;立法后,跟进实施情况并开展效果评估,根据反馈及时调整完善。由此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统战政协参与、人民群众配合”的立法协商工作格局。此外,还通过建立立法反馈、宣传报道、履职激励等机制,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立法协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立法协商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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