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观察(4篇)
2026-09-01 21:57:11 0

民营经济观察(4篇)

 

【目  录】

1. 私企老板面临“三诱”

2. 私企老板有三难

3. 私营企业家的“三惑”

4. 浙江人:西部开发谱新篇

 

1.私企老板面临“三诱”

 

市场经济犹如一个“万花筒”,五光十色,扑湖迷离,充满着各种各样形形式式的诱惑,而在市场中闯荡的私企老板,又恰如古希腊神话中在大海航行的水手,如果不始终保持一个十分清醒的头脑来把正方向,不具有一双洞恶幽微的慧眼来明辨是非,不定在什么时候,就会被那“西王海岛”女妖的美妙歌声所诱惑,从而翻船入海或遇害身亡,因此,战胜诱惑,特别是做到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不为利欲所动,不为名位所四,不为美色所迷,这是摆在众多私营企业家面前一个十分严肃的课题,也可以说是所有私营企业要求得进一步发展必须解决的一个非常迫切的问题。如果说,私企老板的“三难”、“三惑”,大多是直接影响其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问题,那么,私企老板面临的利、名、色“三诱”,则是直接影响其企业发展的内在素质问题,这方面的典型案例和惨痛教训,实在是太多太多了。

一、利诱:贪婪敛财的挺而定险

无庸置疑,驱动市场经济的永远是利益法则,而利益又总是用金钱来度量的,但一个钱(钱)字,一半是“金”,一半是两把高悬的利刃:“戈”,这是我们的祖先在造字赋义时,就将它的真谛既明显又舍蓄地告诉了世人:钱用得好,它是宝贵的“金”;而过了度,必遭灾祸,两把横刃的“戈”会随时向你砍来。然而,钱这个东西很怪,它一旦和“利”联烟,就变成为资本,就会越多越不知足,有一个奔两个,有两个奔四个,永无止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忘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古训,一味地财迷心窗,经受不住钱魔王的诱惑,那就必然陷入拜盒主义这个深不见底的陷阱,就会像马克思当年所深刻剖析和批判的那样,“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铁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世人可曾记得,去年春节前夕,某地发生的制造假酒案,其谋财鲁命的手段之卑劣,危鲁之严重,一时震怒全国,惊动中央,旋即神州大地掀起一场声势活大的“打假”行动,人命关天,法理难容。造假者因为一个“钱”字,最后走上了黄泉不归路,这也是咎由自取。然而,更多的经商者,并没有从中真正吸取教训,而总是经不住超过平均利润的高额利润的诱惑,不惜冒天下之大不,,变着法子赚昧心钱.与去年的假酒紫无独有偶,最近某市又审理了这样一个酒类造假案。当事人王某1992年从农村到城里,租了一间门面搞糖果和酒类批发.几年下来,积蓄了20多万我.他想:我要成为百万富翁,住别壁洋房,开宝马香车,光靠这样赚批零差价得苦到猴年马月?于是,在以后半年多的时间里, 他脑筋转过来, 想过去, 苦思冥想出一条发大财的经商之道-假冒商标。 1996年3月,王某找到开办印刷厂的法戴某,出高价各印制了1000张xx特曲和xx大曲的注册商标。然后,将批进的一种头曲酒的商标摘下,换上自己假冒印制的特曲商标进行批发,每瓶获利20元;又将批进的白酒换上印制的假冒大曲商标进行批发,每瓶获利10元,不到3个月时间王某就将2000瓶假酒批发脱手,从中非法谋利3万元,王某得手后暗自庆幸:这年头做生意,就得有歪点子才能发大财。从此,他故伎重演,变本加厉,大肆进行这样的制假贩假勾当。结果,一封举报信,打破了他的发财梦。经审讯查明,王某从1996年3月至今年元月两年多时间,批发假酒8200瓶,从中谋取暴利14万余元,其造假行为已构成假冒商标罪,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没收其非法所得,同时,王某的合伙人戴某也受到法律的制载,除了上述制假销假的行为以外,我们只要稍稍考察近些年来在经济领城发案率比较高的偷税漏税,走私套汇、经济诈骗、非法集资等各种手法不一的犯罪活动,就可发现,所有这些,无一不都与当事人利欲熏心、贪婪敛财直接有关。

还有一些原来蒸蒸日上、发展看好的私营企业,有时也往往因为其老板在贪利的那道上迈出第一步,随后接踵而至的连锁反应,不仅使私企老板个人身败名裂,而且其所在的企业也折戟沉沙,一蹶不振,甚至断送在贪利之中,曾被美国著名财经杂志《布鲁斯》排名为大陆富豪第13位的国内一位私企老板,属下有好几个企业,号称总资产逾2亿元,但其在发家后的经管中,吭蒙拐骗,耍尽“空手道”:1996年借香港和澳门“回归”,这位老板下属的一家邮票行向全国定购邮票预售款2000至5000万元,但次年即被广东省消费者协会列为十大投诉之一,所欠定购邮票数量庞大;另外,这位老板在与广州某房地产实业总公司合作经营一企业时,将收取的资金私下投入其它项目,致使这一企业欠资5600多万元烂尾;他的另一家企业还拖久国家税金及各种费用500万元,这种为了赚钱不惜“拆东墙、补西墙”的空壳行为,去年终被广州市中级法院公告为第三号赖债者。还有一家白手起家的私曹有限公司,从1987年至1994年上缴国家利税1000万元,出口创汇超过1000万美元,公司和其老总先后被评为“纳税先进单位”,“广州市十大杰出青年”、“第三届全国优秀青年企业家”等,但后来由于经营着头脑发热,非法以25%-28%不等利患集资“内部债券”1000多万元败诉后伤了元气,失去值誉,一步又一步地开始走下坡路。最后也因投机不成,拖欠巨款被法院公告曝光,公司倒闭,老总远走异国他乡,一切都成为四大皆空。这也正因了《红楼梦》中的“好了歌”所云:世人都晓神仙好,惟有金银忘不了;终朝只恨聚无多,集到多时眼闭了。先人的古训和他人的教训,应该使现时众多的私营企业家们明白:纵然只有“马不停蹄”地赚钱资金才能在运行中增殖,但是我们更需要警服的是保证“马不失蹄”,让资本在安全的运行中不断增殖。尤其是在市场经济的诸多规则尚来真正建立或健全之时,在自己的素质还未完全达到一个现代企业家的要求之时,“马不失蹄”应该比“马不停蹄”显得更为自警和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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