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浙江成功实践的启示和理论意义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理论上是一个伟大的创新,在实践上是一场深刻的革命。浙江处于改革开放的前沿,在全国发展大局中占有重要地位,中央对浙江历来寄予厚望。邓小平同志曾深情地说:“我很关注浙江的发展。浙江的发展势头是不错的。要珍惜这个好的发展机遇,保持好的发展势头。”江泽民同志殷切期望浙江在新的历史时期,“力争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胡锦涛总书记对浙江工作提出了“努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继续走在前列”的要求。浙江人民牢记党中央的重托,抓住机遇,敢闯敢冒,大胆创新,产生了全国第一个个体工商户、造出了全国第一座农民城、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诞生了全国第一家经工商注册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走出了一条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功道路,已成为我国体制机制最活、开放程度最高、经济发展最快、人均收入水平最高的省份之一。1978年到2007年,全省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3.2%,由124亿元增加到18638亿元,由全国省区市第12位上升到第4位;人均生产总值(按常住人口计算)年均增长12.1%,由331元增加到37128元(相当于4883美元),由第16位上升到第4位;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5.2%,由27.5亿元增加到1650亿元,由第14位上升到第5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8.2%,由332元增加到20574元,由第9位上升到第3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8.5%,由165元增加到8265元,由第8位上升到第3位。浙江经济发展已进入工业化中后期阶段。
一、成功实践的启示
浙江改革发展30年走过的路,正是全国各地走过的路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浙江的成功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全国成功实践的缩影。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浙江的成功实践,既有浓郁的地方特色,也有普遍的示范、借鉴和启发意义。
发展“老百姓经济”是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之举。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历程中,与主要依赖于政府大规模投资、特殊优惠政策或利用大量外资的发展模式不同,浙江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同时,从浙江原有公有制经济比重很小这一实际出发,积极推动农村经济体制创新、产权制度创新、流通体制创新、投融资体制创新,走出了一条以“老百姓经济”
为主实现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道路。据统计,1978年至2006年,浙江GDP增量的70%和工业增加值增量的75%都是由民营经济创造的。“十五”期末,浙江限额以上非国有投资占同期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的63.6%。在民营经济最发达的温州、台州、义乌等地区,近几年城市建设资金的80%以上都来自于民间。经济学家把这条以民为本、立足于民的经济发展道路特点归纳为:社会投资以民间投资为主,经济形式以民营为主,社会事业以民办为主,政府管理以创造环境为主,发展目标以共同富裕为主。
“老百姓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源于民众强烈的致富欲望和自主创业精神,外在动力源于政府营造的宽松投资创业环境,是典型的“自主经营、自主创业、自求发展”的经济形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市场化程度高;以创业带动就业,吸纳社会就业、促进共同致富的效应特别明显。浙江这种源于草根、始于普通百姓创业的“老百姓经济”,非常适合市场化运作,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益成熟的大好形势下,不再是独家秘诀,全国各地不但可以学习,而且学习后也容易见效。改革开放3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浙江的成功实践深刻启示我们,对于绝大多数区域特别是那些基础相对薄弱的区域而言,“老百姓经济”是实现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关键所在。要在思想上认同“老百姓经济”,把“老百姓经济”作为发展的引擎来重视,把“老百姓经济”作为考核发展和考评政绩的一项重要指标。要把民营企业主作为发展的功臣来尊重,提高民营企业主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要从消除体制性障碍入手,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提供优质服务,为“老百姓经济”发展开辟广阔的空间,迅速做大“老百姓经济”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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