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性修养 努力争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
——专题党课
同志们:
按照厅党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方案》和开展向XX同志学习活动的部署要求,我们已经完成了第一专题学习讨论。下面,我结合学习党章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加强党性修养,努力争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谈一些体会,与大家共同学习。
一、牢记《党章》要求,打牢争做合格党员的思想基础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公开发表的第一篇文章就是《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并明确指出,“学习党章不仅要原原本本学、反反复复学,做到知其然,而且要联系实际学、深入思考学,做到知其所以然”。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每名党员都要把学习党章、尊崇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基本功,以党章为镜,时常照照自己,深刻检视反思,校正行为偏差,严格纪律规矩,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一)重温入党誓词,唤起党员意识。共产党员在党旗下宣誓,就是对党作出了郑重承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每名共产党员不论担任何种职务,从事何种工作,首先要明白自己是一名在党旗下宣过誓的共产党员,要用入党誓词约束自己。入党誓词不是口号,作为党员必须把誓词刻印在心,时时感悟、处处警醒、事事践行。入党誓词全面系统科学地概括了对党员的要求和党员应承担的政治责任,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目标、宗旨、任务、纪律等,表达了共产党员对共产主义理想必须秉持的坚定信念。“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明确要求全体党员要把入党誓词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在深刻反思和自我拷问中,唤醒党员意识,及时纠偏正向,做到时刻牢记党的宗旨,衷心拥护党的纲领,严格遵守党的章程,认真践行入党誓言,坚决执行党的决定,坚定不移地爱党、信党、护党、永远跟党走。
(二)明确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权利,是党员基本条件的具体化,也是衡量党员是否合格、是否具备先进性的具体标准。八项义务可概括为:党员有提高为人民服务本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义务;党员有服从党和人民利益、遵守党的纪律的义务;党员有维护党的团结、开展批评自我批评的义务;党员有密切联系群众、引领社会主义新风尚的义务。八项权利可以简要概括为学习权、知情权、讨论权、建议权、检举权、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申辩权等权利。党员义务和权利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既要反对“权利本位”,防止只强调自己的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又要反对“义务本位”,只知履行义务,而不懂得和不能正确行使权利。要充分认识到党员行使权利的时候,也是在为党尽义务;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必须有一定的民主权利做保障。每一名共产党员经常想一想党员义务和权利,真正把党员政治身份亮出来,让党员“先锋战士”形象树起来,立足岗位建功立业,以实际行动彰显共产党人的先进性。
(三)明确党的纪律。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具有严明的纪律。党的纪律是党规党法的总称,是党内的规矩,党章就是党内最大的规矩。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建党95年来,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同志亲自制定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曾唱响大江南北,产生了强大而深远的影响力。改革开放以来,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党进一步加强纪律建设,遵循党章的规定,制定了一批党内重要法规,形成了以党章为核心的比较完善的党的纪律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
2015年10月18日,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在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个方面的纪律要求,是对党章有关规定的具体化,是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章的权威。6月28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会议指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要求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做到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问责条例的出台又一次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党的纪律的六个方面,要求具体而明确,作为共产党员,必须全面掌握并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贯彻落实。
1.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
2.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党要有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但在政治上思想上要高度一致,还必须有组织上的团结和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体现在党的科学理论和正确路线方针政策上,体现在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上,同时也体现在党的严密组织体系和强大组织能力上。一个松松垮垮、稀稀拉拉的组织是不能干事、也干不成事的。”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要求每名共产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组织制度,自觉用组织原则管好自己。要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以高度的组织纪律性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绝不能做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两面人”。
3.严明党的廉洁纪律。廉洁纪律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人民群众最痛恨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最痛恨各种特权现象,这些现象对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最具杀伤力”。只有把党的纪律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才能管住党员和干部、看住权力,有效防止公权力被滥用;才能让权力依规依法运行,真正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才能取信于民,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严防一念之差、一失足成千古恨。
4.严明党的群众纪律。一个政权也好,一个政党也好,其前途与命运最终都取决于人心向背。党章总纲明确规定:“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这既是党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党的群众纪律最根本的要求。遵守党的群众纪律,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为群众谋利益,善于把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智慧和力量,转化为加快发展、干事创业的实际行动,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多更好地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5.严明党的工作纪律。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化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严格遵守党的工作纪律,就要有强烈的责任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兢兢业业、尽心尽力,高标准、严要求,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决不能不作为、懒作为、乱作为,决不能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
6.严明党的生活纪律。生活纪律是党员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党的形象。《纪律处分条例》明确了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和处分办法,这是《条例》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规戒尺要求,在生活纪律方面开具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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