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料,为单位、群众提供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局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局档案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档案的整理、归档
第一节 归档范围
第三条 档案包括:
(一)机关文件材料等文书档案;
(二)会计档案;
(三)人事档案;
(四)专业文本等方案档案;
(五)照片、录音、录像等音像档案;
(六)业务数据、公务电子邮件、网页信息、社交等媒体档案;
(七)印章、题词、奖杯、奖章、证书、锦旗等实物档案。
第四条 机关应归档的文书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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