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相关管理办法汇编(2篇)
因公证照管理办法(党校)
为有效管理因公出国(境)证照(以下简称“因公证照”),根据外交部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因公证照的管理
1、我校(院)各部门所有因公出国(境)人员证照(包括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等),均由省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外办)统一管理。
2、因公出访团组出访期间,应当指定专人统一保管因公证照。
3、交流合作处建立证照使用情况登记表。
4、对已失效护照,由省外办统一保管。
二、因公证照的收缴
1、各类因公出访人员在出访任务批件规定回国(境)日期的x天内,必须将证照交由交流合作处保管。
2、凡因护照散失在个人手中而发生问题的,将追究其责任;对无理由拒不交出护照者,今后将停止为其办理出国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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