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区县)
2020-03-03 07:58:05 170

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区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妇女十二大精神,树立典型、宣传先进,区妇联决定自2019年开始,常态化开展区级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持续宣传推介为xx区经济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优秀女性和女性员工占多数的先进集体。现将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每年度原则上评选xx区三八红旗手xx名,xx区三八红旗集体xx个。三八红旗手中,生产一线的女职工、女农民比例要占到20%以上;妇联系统的干部及单位比例不得超过15%。

二、推荐方式

采用组织推荐、社会化举荐两种形式,实行线上线下同步推荐。

1.组织推荐。各乡镇(街道)妇联、区直单位妇委会作为候选人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优中选优,做好本单位的区级三八红旗手(集体)的推荐工作。

2.社会化推荐。以网络和新媒体作为社会化推荐的主要渠道,发布征集启事,向社会公布参与方式、评选条件及联系方式,接受社会各界通过个人自荐、他人举荐、单位推荐等多种形式参与活动。社会化推荐名额占年度表彰总额的10%。

三、评选条件

(一)xx区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3.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甘于奉献,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

4.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奋发有为、锐意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

5.推荐对象侧重于生产一线的女职工和女农民以及在科、教、文、卫、军等领域基层单位工作或承担一线任务的女性等。重点推荐在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大国重器”制造等领域、在推进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战略目标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女性。

6.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xx区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女性比例占60%以上的单位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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