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党建工作绩效考核办法(镇乡)
2020-03-24 14:41:19 166

2019年党建工作绩效考核办法(镇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有关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有关要求,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圆满完成党建工作各项任务,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推动我镇党建工作迈上新台阶,根据《中共xx县委组织部<xx县2019年度党建工作绩效考核办法>》(xx〔2019〕xx号)和《中共xx山镇委员会 xx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山镇2019年镇对村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x发〔2019〕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镇党委设立党建工作绩效考核组(以下简称绩考组),由党委书记xxx组长,党委副书记xxx,党委委员、纪委书记xxx,党委委员组织委员xxx副组长;纪委副书记xx、镇党建工作站站长xx、镇党建工作人员xxx为成员。

二、考核范围

考核单位分村、镇直单位x个序列。

(一)村(xx个)

xx村、xxx村、xx村、xx山村、xx山村、xx村、xx山村、xxx村、xx村、xx寺村、xx桥村、xx坝村、xxx村、xx桥村、xx冲村、xxx村、xxx村。

(二)镇直单位(x个)

机关第一党支部、机关第二党支部、老干离退休党支部、派出所支部、卫生院党支部、交通运输管理所党支部、xx驾校党支部、xx建材联合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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