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街道)
2020-03-24 15:36:31 177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街道)

 

为深入推进街道效能建设,进一步加强对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的规范化管理,落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进而打造一个“服务更优、效率更高、便民更捷、形象更佳”的政府服务平台,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便民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核办法和形式

考核设基本分100分。其中考核内容70分,其他分30分,(其中年度自评占10%、互评占30%、满意度测评占20%、中心负责人考评占20%、班子领导及分管领导考评占20%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内容

1、严格遵守服务大厅《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工作人员行为规范》、《限时办结制度》等各项制度、工作职责、工作规范的得 15分。不严格执行的扣5分;未及时、准确、认真解答服务对象咨询的,每次扣 2分;受理事项未按承诺时限办结,每超一天扣 2分;上班串岗、扎堆聊天、吃零食等与工作无关的事,出现一次扣 2分。

2、办件准确率达到100%得 5分。办事结果有差错,每起扣1分。

3、群众满意率达到100%得10分。接到投诉或举报或不满意的,每次扣3分。由村干部和办事群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满意率99%-95%的扣1分,满意率94%-90%的扣3分,满意率89%-85%的扣5分,满意率84%-80%的扣7分,80%以下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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