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程序(通用版)
一、申请入党
(一)递交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思想工作情况和努力方向,表明接受审查和考验的态度。
(二)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基层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进行鼓励和教育。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后,填写《xx市直机关入党积极分子明细台帐》(见附件),报市直机关工委(基层党委,下同)备案。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限,一般应是入党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半年以上。
(二)市直机关工委备案
市直机关工委接到基层党组织上报备案后,向其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
(三)指定培养联系人
基层党组织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帮助指导。
(四)培养教育考察
1.《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由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工作学习、遵纪守法、勤政廉洁等方面的情况每季度如实填写,既要有优点,也要有缺点。填写时间从支委会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当月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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