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实施方案(区县)
为持续优化全县政务服务质量,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升办事群众满意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建设方案》《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党委xx届x次、x次全会,xx市委xx届x次、x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一高三化”目标要求,建立政务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评判的“好差评”制度,推动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夯实服务责任,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面规范、公开公平、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和获得感,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评价原则
(一)自愿真实。每个办事企业和群众都能自愿自主真实评价,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不得强迫或干扰评价人的评价行为。
(二)公开透明。在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过程中,切实保障被评价对象和评价主体的知情权、监督权,力求通过监督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
(三)客观公正。通过明察暗访、考核督查等方式,对全县政务服务质量进行全过程客观评价,客观反映服务现状和水平。
(四)分类评价。区分不同被评价对象,根据其职能职责,有针对性地设定评价指标和权重,增强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三、工作目标
建立以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为导向的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体系,县、乡镇(街道)二级政务服务机构(含服务大厅、分厅、中心、站点、窗口等)、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含业务系统、热线电话平台、移动服务端等)全部开展“好差评”工作。按照区市建立的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机制,实现线上线下全面融合,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实现线下线上评价统一汇集、分析和管理,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考核全流程衔接,确保每个政务服务事项均可评价,每个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和服务人员都接受评价,每个办事企业和群众都能自愿自主真实评价,每个差评都得到整改。全面及时准确了解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的感受和诉求,有针对性地改进政务服务,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使办事企业和群众在政务服务领域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政务服务满意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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