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退役军人“归雁”仪式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真正把党中央、国务院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结合我市退役士兵“归雁”活动开展情况,确定从今年开始,组织当年退役军人开展“归雁”仪式活动,使之成为常态化制度化,一以贯之抓好落实。
一、 指导思想与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据,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归雁”仪式活动,主要目的是使退役人员真正感受到党委、政府的关心关爱,消除退役“回家”后的种种顾虑,促进军地岗位角色转换,切实提高退役军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尊崇感,激发他们热爱家乡、回报家乡、建设家乡的热情和干劲,鼓励他们在“新战场”上再立新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二、组织对象
(一)转业干部,主要区分为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二)退役士兵,主要区分为由政府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三)其他退役人员,主要包含军队退休、伤病残移交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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