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管理及监督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xx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x人大代表)整体素质,强化代表履职责任,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x实际,就x人大代表履职的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人大代表是x人大工作的主体,应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以及闭会期间严格要求,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在安排好本人工作和生活的同时,积极参加下列活动。
一、按时出席x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学习,积极履职,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
三、积极参加x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的集中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应邀列席x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x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会议。
四、与原选x选民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定点联系和帮扶贫困户,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五、参加其他属于代表履职范围的工作和活动。
第三条x人大代表应当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牟取个人利益。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版权声明
作者原创,不允许二次传播,一经发现收回会员权益,追究法律责任。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