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市级)
2020-07-29 00:01:38 87

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市级)

 

为进一步压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提升全市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有效防控环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原环境保护部《“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环办土壤函〔20xx〕xxx号)、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xx〕xx号)、《xx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四严四基”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x环党〔20xx〕xx号)、《xx省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考核方案》)等要求,结合我市20xx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按照《考核方案》和《工作方案》要求,深入分级考核机制建设,突出考核重点,强化考核结果的科学运用,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处理危险废物的主体责任,督促强化各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工业园区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责任,做到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有保障、环境监管上水平,确保环境安全。

工作目标:在稳定2019年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较好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质量和水平。xx%以上县(市、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评定达到A级。对全市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对危险废物非法转运、非法处置、超期贮存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全市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分别达90%、95%以上。

二、工作原则

(一)分级负责,共同推进。按照“县级规范化管理全覆盖,市级重点抽查考核”的方式,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同推进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全市工作接受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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