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党政机关绿色食堂考核暂行办法(绿色食堂考核评价标准)(通用)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绿色食堂建设为重要抓手,深入推进全市节约型机关建设,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示范带头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食堂制度建设、食堂用餐管理,倡导崇尚节俭、科学饮食、健康消费的生活理念和饮食习惯,提高党政机关食堂精细化管理水平,增强干部职工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的意识和高度行为自觉。
二、考核对象
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集中办公区食堂考核对象为办公区牵头主管部门。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考核内容
包括组织保障、制度建设、食堂管理、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等五个方面,并设置加分项和扣分项。
四、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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