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高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能上能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学校事业发展,专兼结合的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中层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分级分类管理;
(七)依法依规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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